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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新政:二套房首付比例下调

2015-04-02

       3月30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 

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 

事实上,这已不是二套房贷政策首次松绑。去年9月30日,央行下发文件对首套房贷的认定大幅松绑。文件指出,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满2年”如何界定? 

①房改房:以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产权证等注明的时间,按“孰先”的原则。 

②商品房:以契税完税证、产权证等注明的时间,按“孰先”的原则。 

③继承、遗嘱、离婚、直系亲属赠与、遗失补办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原购房时间连续计算。 

④拆迁偿还、非直系亲属赠与取得的住房,以本次领证时间计算。 

二套房如何界定? 

一、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 

二、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三、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买房政策又松绑,改善型购房的春天又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