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下称《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广大民营企业备受鼓舞,倍感振奋,纷纷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下一步,将坚定发展信心,坚持依法经营,坚守高质量发展之路,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民企力量。
广东省总商会副会长、清远市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广东远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蔡仲光表示: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为民营企业鼓足信心、大显身手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一是“平等重视”“平等保护”助力企业“鼓足信心”。《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这意味着,民营企业可以在更多市场重点领域、国家重大项目中“崭露头角”,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与国有企业良性竞争、互相促进、兼容合作。
二是“融资不难”“维权不难”助力企业“大显身手”。融资方面,更大程度地拓宽了民营企业的抵押担保方式,并规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原则开发和提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金融活水”激活“民营活力”;维权方面,在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章中,以十二条款项逐一阐述对于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权益保护的规定,特别是针对民营企业的“烦心事”,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及时向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让民营企业家越看越安心、越看越放心。
三是“责任在身”“担当在肩”助力企业“众志成城”。国家让民营企业有信心,民营企业也应当让国家有信心。在中美贸易战进一步升级的背景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凝聚民营经济力量,激励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满怀创业激情,厚植家国情怀,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坚守主业、做强实业,以自身韧性抵御贸易战冲击,以不懈努力挺起民族脊梁。
转载自广东省工商联